申报指南
软件企业认定或软件产品登记变更、补办申报指南2008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次数:63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或经登记的软件产品因更名、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引起证书中相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实发生后的三个月内,凭本年度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向广东软件行业协会或当地受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认定申请。
企业申报软件企业名称变更需同时申办相关软件产品变更。
证书遗失可按要求申请补办。
一、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变更范围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注册地址变更;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四)、成立时间变更;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注:除(一)项涉及软件企业正本变更外,其余各项只需对其软件企业副本进行变更。
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变更范围
(一)、软件产品名称变更;
(二)、软件产品登记申请企业名称变更。
三、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变更、补办办理时间
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变更、补办每季度集中审理一次。申报企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到当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5日前将变更申报材料汇总并报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信息产业厅集中审查后公布结果。
注:以上所提日期如遇双休或节假日,则在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材料,否则将视作逾期,推作下批申报处理。
四、办理软件企业认定变更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和产品登记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带齐原件备查);
(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内容变更,需提交工商局或相关管理部门所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六)、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以活页夹装订,以便材料修订。
五、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变更、补办工作流程
(一)、企业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或在获得电子密钥后直接在双软认定业务网站上申报;
并将认定费用(企业认定:100元/本)直接交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缴款方式:现金、支票或汇款,汇款单上请写明企业名称及汇款事项并保留好缴款凭证以领取发票及证书)。
收款帐户: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开 户 行: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帐 号:083861120100330007976
(二)、受理机构受理,把电子数据导入双软认定业务网站,获得受理号,并为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
注:软件企业可凭受理号在“双软认定业务网站”上查询进度。
(三)、受理机构将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上报清单,并通过网上审批后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审核;
(四)、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将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初审通过名单,并通过网上审批后报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审查;
(五)、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审查通过后报同级税务部门和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六)、经国家信息产业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公告后发证。
六、办理软件产品登记变更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和产品登记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带齐原件备查);
(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内容变更,需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及软件检测报告(具体所需内容请见第七点说明)
(七)、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以活页夹装订,以便材料修订。
七、软件产品登记变更材料说明
软件产品名称变更中,若只涉及企业标识部分变更的,无须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测。
如原软件产品登记证中的产品名称不符合软件产品命名规则的,应在变更时按要求补充完整。
若软件产品名称变更中,涉及产品名称、产品属性等变更的,应出具与变更后产品名称一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及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软件产品版本号不予变更;若软件产品版本号升级,应重新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申请。
注:软件产品登记中的软件产品中文名称的要求详见填报说明。
八、办理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和产品登记补办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需补办证书相关的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三)、原证书的复印件(无存档的可向认证机构说明);
(四)、提交所在地级以上市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和企业检讨书。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以活页夹装订,以便材料修订。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或经登记的软件产品因更名、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引起证书中相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实发生后的三个月内,凭本年度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向广东软件行业协会或当地受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认定申请。
企业申报软件企业名称变更需同时申办相关软件产品变更。
证书遗失可按要求申请补办。
一、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变更范围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注册地址变更;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四)、成立时间变更;
(五)、工商注册号变更。
注:除(一)项涉及软件企业正本变更外,其余各项只需对其软件企业副本进行变更。
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变更范围
(一)、软件产品名称变更;
(二)、软件产品登记申请企业名称变更。
三、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变更、补办办理时间
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变更、补办每季度集中审理一次。申报企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到当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5日前将变更申报材料汇总并报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信息产业厅集中审查后公布结果。
注:以上所提日期如遇双休或节假日,则在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材料,否则将视作逾期,推作下批申报处理。
四、办理软件企业认定变更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和产品登记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带齐原件备查);
(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内容变更,需提交工商局或相关管理部门所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六)、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以活页夹装订,以便材料修订。
五、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变更、补办工作流程
(一)、企业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或在获得电子密钥后直接在双软认定业务网站上申报;
并将认定费用(企业认定:100元/本)直接交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缴款方式:现金、支票或汇款,汇款单上请写明企业名称及汇款事项并保留好缴款凭证以领取发票及证书)。
收款帐户: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开 户 行: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帐 号:083861120100330007976
(二)、受理机构受理,把电子数据导入双软认定业务网站,获得受理号,并为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
注:软件企业可凭受理号在“双软认定业务网站”上查询进度。
(三)、受理机构将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上报清单,并通过网上审批后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审核;
(四)、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将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初审通过名单,并通过网上审批后报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审查;
(五)、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审查通过后报同级税务部门和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六)、经国家信息产业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公告后发证。
六、办理软件产品登记变更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和产品登记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带齐原件备查);
(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内容变更,需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及软件检测报告(具体所需内容请见第七点说明)
(七)、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以活页夹装订,以便材料修订。
七、软件产品登记变更材料说明
软件产品名称变更中,若只涉及企业标识部分变更的,无须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测。
如原软件产品登记证中的产品名称不符合软件产品命名规则的,应在变更时按要求补充完整。
若软件产品名称变更中,涉及产品名称、产品属性等变更的,应出具与变更后产品名称一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及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软件产品版本号不予变更;若软件产品版本号升级,应重新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申请。
注:软件产品登记中的软件产品中文名称的要求详见填报说明。
八、办理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和产品登记补办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需补办证书相关的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三)、原证书的复印件(无存档的可向认证机构说明);
(四)、提交所在地级以上市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和企业检讨书。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以活页夹装订,以便材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