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引
强化顶层设计 不断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2022-03-01 浏览次数:30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贡献了50%的税收、60%的GDP、70%的技术创新、80%的就业、90%的企业总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强化顶层设计,不断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一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一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一机制(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一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两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扶持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两意见”
查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17个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2020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7个部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等7方面25条具体措施。
查阅《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一条例”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0年7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228号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制定了《条例》。《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查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一机制”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为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共21个成员单位,分别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保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贸促会、全国工商、开发银行。
查阅“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一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不同行业采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两个或一个不同指标,将企业规模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
查阅《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