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5 浏览次数:57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9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根据工信厅信软函〔2017〕92号文要求,组织好本地区(单位)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二、请申报企业对照《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文档可在我委网站下载。
三、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3月29日前将本地区(单位)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1份报我委(融合发展处)。
附 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2.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3.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2月28日
(联系人:邢飞、刘馨,电话:020-83134289、83133385,电子邮箱:ronghefazhan@163.com)
附件:附件1-4.zip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9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根据工信厅信软函〔2017〕92号文要求,组织好本地区(单位)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二、请申报企业对照《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文档可在我委网站下载。
三、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3月29日前将本地区(单位)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1份报我委(融合发展处)。
附 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2.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3.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2月28日
(联系人:邢飞、刘馨,电话:020-83134289、83133385,电子邮箱:ronghefazhan@163.com)
附件: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