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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5 浏览次数:57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9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根据工信厅信软函〔2017〕92号文要求,组织好本地区(单位)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二、请申报企业对照《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文档可在我委网站下载。 

  三、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3月29日前将本地区(单位)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1份报我委(融合发展处)。 


  附 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2.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3.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2月28日

(联系人:邢飞、刘馨,电话:020-83134289、83133385,电子邮箱:ronghefazhan@163.com

附件:附件1-4.zip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9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根据工信厅信软函〔2017〕92号文要求,组织好本地区(单位)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二、请申报企业对照《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相关文档可在我委网站下载。 

  三、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3月29日前将本地区(单位)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1份报我委(融合发展处)。 


  附 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2.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3.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2月28日

(联系人:邢飞、刘馨,电话:020-83134289、83133385,电子邮箱:ronghefazhan@163.com

附件: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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