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公告
软件产品登记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次数:65
一、承办部门:软件园服务办公室,20楼2008房,电话:88426654。
二、申报人: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
三、申报条件: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四、办理程序:
(一)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5、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送市科技局(信息产业局)办公室“一个窗口”正式业务受理。
(三)市信息产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进行评审。
(四)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进行审查后,报省信息产业厅批准,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报同级税务部门和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备案。
(五)软件产品在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经信息产业部通告后,其登记备案生效。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五、办理依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2000年第5号令)
一、承办部门:软件园服务办公室,20楼2008房,电话:88426654。
二、申报人: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
三、申报条件: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四、办理程序:
(一)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5、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送市科技局(信息产业局)办公室“一个窗口”正式业务受理。
(三)市信息产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进行评审。
(四)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进行审查后,报省信息产业厅批准,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报同级税务部门和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备案。
(五)软件产品在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经信息产业部通告后,其登记备案生效。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五、办理依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2000年第5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