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公告
申请软件企业认定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次数:63
一、承办部门:软件园服务办公室,20楼2008房,电话:88426654。
二、申报人: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复印件;
4、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5、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6、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7、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送市科技局(信息产业局)办公室“一个窗口”正式业务受理。
(三)市信息产业局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进行评审。
(四)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进行评审后,报省信息产业厅审核并会签税务部门批准公布,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公告。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应于每年的三月份进行年审。
五、办理依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一、承办部门:软件园服务办公室,20楼2008房,电话:88426654。
二、申报人: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复印件;
4、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5、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6、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7、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送市科技局(信息产业局)办公室“一个窗口”正式业务受理。
(三)市信息产业局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进行评审。
(四)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进行评审后,报省信息产业厅审核并会签税务部门批准公布,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公告。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应于每年的三月份进行年审。
五、办理依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